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及国家税务总局《欠税公告办法(试行)》的规定,经国、地税核实,至2018年3月31日,下列纳税人欠缴税款情况如下,现予公告。 国地税欠税2018年1季度 希上述纳税人按照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积极履行纳税义务。 其应纳税款的追征,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执行
2018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