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在电子税务局收到地税部门发送的风险提示后,经自查无论是否需要补缴税款,均需要点击反馈按钮,据实反馈相关情况;如需补缴相关税款的,按以下方式处理:
一、印花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
所补缴税款所属期在2016年9月份(含)之前的,纳税可以就近到地税办税服务厅办理补申报手续。
所补缴税款所属期在2016年9月份之后的,纳税人可在电子税务局办理更正申报手续。
二、个人所得税
所补缴税款所属期在2016年9月份(含)之前的,可以就近到地税办税服务厅办理补申报手续。
所补缴税款所属期在补缴申报前12月之内的,纳税人可在个人所得税扣缴客户端办理更正申报。
所补缴税款所属期在补缴申报前12月之外且在2016年9月份(含)之后的,可致电12366热线,申请个税明细申报模板,数据填写准确后,就近到地税办税服务厅办理补申报手续。
三、房产税、土地使用税
需要补税的,如果是未做过税源登记信息的,需新增税源信息,步骤如下:
(一)进入电子税务局点击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申报-申报
(二)点击土地使用税税源信息采集(变更)或房产税税源信息采集(变更)-采集
(三)在土地登记情况列表或房产登记情况列表点击新增土地或新增房源,根据要求填写相应内容并保存。
(四)保存后根据新增土地或房源,维护应税明细。
(五)在季度申报期内可以直接在电子税务局上申报补税,如果不在季度申报期内纳税人可就近到地税办税服务厅办理补申报手续。
如果是税源登记信息差错导致的应补缴税款,需办理税源信息变更,步骤如下:
(一)进入电子税务局点击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申报-申报
(二)点击土地使用税税源信息采集(变更)或房产税税源信息采集(变更)-采集
(三)选择相应的土地或房产,点击查看明细。
(四)在土地应税信息维护或房产应税信息维护界面,点击变更,选择正确的变更日期,进行变更。
(五)在季度申报期内可以直接在电子税务局上申报补税,如果不在季度申报期内纳税人可就近到地税办税服务厅办理补申报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