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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售存量房,与A企业已签订房产转让合同并收取购房款,但尚未办理房产过户手续。A企业已实际使用该房产,房产税应由哪一方企业缴纳?

发布时间:2018年0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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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3]89号)第二条的规定,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因此,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售存量房,已签订房产转让合同并收取购房款,但尚未办理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则仍由房地产开发企业缴纳房产税。
    所属层级:地方热点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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