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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企业在省内其他城市提供建安劳务,在工程所在地按照核定征收千分之四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能否申请手续费返还?

发布时间:2018年07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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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的通知》(财行[2005]365号)的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和委托代征(以下简称“三代”)税款手续费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三代”税款手续费管理通知如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税务机关按代扣、代收税款的2%支付。企业在工程所在地按照千分之四比例核定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不属于企业代扣代缴情形,因此,不可以申请手续费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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